*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 3.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和“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为准,对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作入响应文件。 |